【践行群众路线·记者行】县司法局:积极主动履职 为民排忧解难
2014-06-04 16:36:37          来源:攸县新闻网 | 编辑:尹羊清 | 作者:尹羊清          浏览量:3605

  编者按:为充分挖掘和宣传示范创建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激发全县各单位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热情。攸县组织媒体力量开展“记者行”活动,寻找好的典型,优秀示范创建单位及其他特色鲜明的单位进行了深入的采访,攸县新闻网•红网攸县站将推出系列报道【践行群众路线·记者行】,敬请广大网民关注。

  攸县新闻网讯【实习记者 尹羊清】自3月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县司法局在严标准、高规格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充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扎实做好自选动作,挖掘并发挥司法部门优势、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人民调解现场

  衡东县甘溪镇的刘笃生原是桃水江煤矿的一名职工,2012年8月份下井作业时右小腿不慎被砸伤,经鉴定为工伤9级伤残。事后煤矿的工伤管理科主动与刘笃生商定到当地的司法所进行赔偿方案的协商,当地的司法所在受理案件后随即启动了人民调解程序。司法部门在基于双方友好、自愿的前提下给出如下调解方案:由桃水江煤矿一次性补助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护理费用21958元,县工伤保险局支付理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伙食补助34052元。拿到赔偿方案的刘笃生表示很满意,“如果可能的话我还是想回到矿上上班”他说。桃水江煤矿工伤管理人员周国良告诉记者,每当矿上有什么事情都会主动找到当地的司法部门进行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有了司法部门的介入不仅员工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我们也很安心,不会留下什么隐患”。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巨大作用,通过努力共调解医患纠纷、山林归属、婚姻纠纷、环境问题等民事类纠纷案件上百起,成功实现调解满意率100%;同时通过调解化解了一批陈年积案并平息了多起上访事件。

  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社会管理是司法工作的另一方面,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矫正对象作为“特殊的人民群众”一直都是司法部门关注的对象。如何让他们尽早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己的新生价值成为了县司法局的又一重大课题。为此司法部门积极与企业和工厂联系,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仅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就安置各类帮教对象400多人,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帮助他们重新回到了生活的正轨。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劳资纠纷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此类现象,县司法局今年以来加大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同时开展了十多场法律宣传活动,将法律送进企业、工厂,送到生产一线的农民工当中。

  家住酒埠江镇东田社区的齐凤玉其丈夫在某电子公司上班,不幸在工作中突发性非因公死亡,家中的顶梁柱塌了,使生活本来就很拮据的虞家雪上加霜。当事双方就补偿金额产生巨大分歧。县司法局在了解情况后立马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建议下,5月4日虞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月8日,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的调解,厂方最终承诺赔付各项费用4.5万元;虞家人表示超过预期设想,接受了调解结果。

  司法局工作人员对法律援助对象进行回访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彭新刚告诉记者,近几年来此类案件有所增加,司法部门从今年开始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管理督促力度和信息回访力度,这无形当中给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施加了压力,也确确实实让法律援助对象获得了更好的、更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

  为全面提升司法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县司法局在践行群众路线当中坚决做到“两结合、两不误”;征求意见有广度、党性学习有深度、民主生活有热度、服务群众有力度,极大程度上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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